拒绝沉默,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用,积极干预化解家庭、婚恋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家暴是家庭之痛、社会之害、文明之殇。《意见》出台,既是鲜明的司法态度,也是整个社会的共识,彰显出对家暴受害者的深切关怀和坚定保护,必将让受害者得慰藉、让施暴者获惩戒、让欲暴者有畏惧。
反家庭暴力,需要不断擦亮法律利剑。从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到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再到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反家庭暴力的制度体系愈加健全,向社会传达一个明确信息: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家暴决不容忍,给弱势者以法治的温暖。
值得一提的是,告诫制度绝对称得上是浓墨重彩的一笔。《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的情形,规范了告诫书的样式和内容,细化了告诫实施流程,彰显出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也体现了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如,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有效发挥了告诫制度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警示器”“缓冲阀”作用。
须知,由于家庭场合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往往没有第三者在场,也难以留下影像证据,使得家暴案件维权举步维艰。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以及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后者则包括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等八类证据。可以说,随着家暴证据标准明确,不仅将提高家庭暴力的认定率,也将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不受加害者的暴力荼毒,更让家暴“毒手”无处遁形。
“家”不是“暴”的庇护所。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向社会公众宣传好告诫制度,降低受害人报警的顾虑。当人们发现身边有家庭暴力行为时,应当勇敢地站出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和支持。相信在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的合力下,家暴“顽疾”定能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彻底根除。
(大江时评特约评论员 李 伟)
校对:韩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