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信丰退回“沉睡”17年的建房保证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华、焦俊杰报道:“2007年家里建房交了600元保证金,过了这么多年我都忘了这事,真没想到还给我退回来了!”日前,在县纪委监委同志回访时,信丰县崇仙乡东水村村民钟海波非常感慨,对当地政府闻过即改的做法连连点赞。
据了解,为了防止违规建房,向农民收取一定数额的建房保证金,是全国很多地方的通行做法。然而,多年来保证金收取缺乏法律依据、资金管理不规范、“只收不退”等问题也较为普遍,各地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2024年,针对各乡镇农村建房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信丰县纪委监委推动审计、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审计。审计发现,2007年6月至2008年9月间,崇仙乡以每户200元至6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67户村民共计3.98万元建房保证金,一直未予退还。
这笔“陈年旧账”数额也不大,多年来也没有接到当事人的投诉,该怎么处理呢?县纪委监委的态度很明确:群众利益无小事,新官也要理“旧账”,必须如数退回!
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崇仙乡从快从速整改,今年7月已将违规收取的3.98万元建房保证金退还到农户手中。此外,经排查,2007年以来该县有12个乡镇违规收取农民建房保证金,目前均已全部退还。
“工作中还是要站稳人民立场,不该收的钱就不能收,该退的钱就必须退。”崇仙乡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整改对基层干部来说是一次警钟长鸣,也是一堂依法行政的实践教育课。
在严肃处理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信丰县还通过源头管理和过程监控努力堵塞制度漏洞,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排查治理,坚决防止违规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