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祖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奉新县委批准,奉新县纪委监委对奉新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祖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祖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为官不廉,长期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投资入股、从事营利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祖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奉新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同意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祖飚开除党籍处分,由奉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奉新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