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吉安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罗敏强被“双开”
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监委对吉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罗敏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敏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持身不正、弃守职责,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欺瞒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取私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代为支付;损害群众利益,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处理、职务调整、项目承接、土地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罗敏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罗敏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