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旁摄像头正对卧室,公共安全和隐私权如何平衡?
近日,#男子称铁路旁新装摄像头正对自家卧室#冲上热搜。陕西的周先生表示,自己家与铁轨仅一墙之隔,2024年11月,家正对面的铁轨边突然安装了一个摄像头,而摄像头正对自家卧室。“那摄像头可人为操控360度旋转,我老婆现在白天在屋内都要拉上窗帘。”对此,西安铁路公安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接到过关于周先生家门口摄像头的相关报案,将尽快联系阳平关站派出所核实。汉中工务段一工作人员称,将直接联系周先生,并对摄像头进行处理。据最新消息,为消除居民“侵犯隐私”顾虑,铁路部门已于2月12日将该视频监控的360度摄像头更换为直照铁路的枪机摄像头。
事实上,随着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商家、超市等经营场所甚至居民个人都安装摄像头用以维护安全、打击违法犯罪,然而,摄像头的过度安装和不当使用却极易侵犯个人隐私,由此引发矛盾纠纷不断。
在公共区域谁能安装摄像头?如何做到合理安装?摄像头的不当安装将造成哪些违法后果?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于2024年12月审议通过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并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的实施又将会给摄像头的安装使用带来哪些变化?公共安全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能否得到进一步实现?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数智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李悦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
01
若确实存在摄像头安装不当行为, 侵犯了居民哪些法定权利?
摄像头安装不当会损害包括隐私权(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肖像权、个人信息权、住宅不受侵犯权、知情权与同意权在内的多项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摄像头若被安装在能够拍摄到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或私密信息的区域,就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周先生所反映的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家人及家中的私密情况,就可能造成隐私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若摄像头拍摄到了周先生及家人的肖像,并未经他们同意就进行公开、传播或使用,就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而若周先生所反映的摄像头拍摄到的内容包含了居民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未经居民同意就进行泄露或公开,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的侵犯。摄像头安装的位置则可能构成对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侵犯。若摄像头的安装未经居民同意,或者居民对其个人信息、隐私被拍摄、收集、使用、公开的情况不知情,就可能构成对知情权与同意权的侵犯。
02
根据即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摄像头应该如何合法安装使用?
首先,对于安装主体与场所,《条例》要求,公共场所由政府或经营管理单位按规定安装摄像设备,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在公共区域安装;未经许可,不得在私密区域及涉密单位周边安装摄像头。
其次,使用的摄像产品和技术需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设恶意程序,发现风险及时处理,合理确定安装位置等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条例》还规定,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基本情况、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位置、图像采集设备数量及类型、视频图像信息存储期限等基本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最后为确保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运行与信息安全,《条例》要求,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维护设备;履行保密义务;使用视频图像信息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各类秘密和合法权益,不滥用、不泄露;到期删除。
03
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 如何实现公共安全和 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
要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等权利的情况下保障公共安全,需要坚持一个核心原则——以公共安全为出发点,通过法律约束权力滥用,坚持隐私优先原则,利用技术平衡安全与隐私的天平。
具体而言,从法律角度,坚持必要性原则、最小化原则以及知情同意和透明的原则。安装监控应以公共安全为必要的目的,例如限定安装场景,将控制监控范围、设备及数据采集控制在最小必要范围内或者安装时获取权利人许可并设置显著标识。
在技术方面,对搜集到的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实现传输存储加密;限制调取权限,调取留痕;设置数据保存期限,到期强制删除。
另外,通过完善监督维权体系帮助权利人维护合法利益。行政监管部门进行全程监督,违规依法查处并要求整改;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行为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