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2025-03-10 11:39 阅读
崇仁县人民法院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通讯员丁茂顺)近日,崇仁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因殴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受害人许某鑫的合法权益,执行到位赔偿款14,953.9元,彰显了司法权威与执行力度。
2023年,许某鑫因遭受袁某、刘某、熊某伟等人殴打致伤,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袁某、刘某、熊某伟分别承担40%、30%、30%的赔偿责任。因袁某、熊某伟侵权行为发生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袁某高、熊某平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袁某与袁某高赔偿5,981.56元,刘某赔偿4,486.17元,熊某伟与熊某平赔偿4,486.17元。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许某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查控程序,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对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沟通协调,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履行全部赔偿义务,案件仅用15天便执行完毕。
崇仁县人民法院通过此案向社会传递鲜明导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必担责,逃避执行必受惩!法院将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以刚性执行守护公平正义,以司法温度护航美好生活!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崇仁县人民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高效执行回应群众期盼,为建设平安法治社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