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护消费者“差评权”
消费者宋某通过某App预订某酒店商务大床房,入住后因对房间环境、卫生质量不满,在平台发布差评。酒店认为该评价不实,影响其名誉,起诉要求删除评论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近日,徐州市睢宁县法院审理该起案件,认定该差评未超出合理限度,判决消费者不构成侵权,驳回商家全部诉讼请求。
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很多消费者会对产品或服务做出评价。但是,一些商家往往喜欢好评而怒怼差评,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报复打差评的消费者。如利用“呼死你”不断骚扰差评买家,或者将其信息泄露给不良网站,或者邮寄寿衣、冥币、粪便来恶心消费者。前文案例中店家起诉差评消费者的做法,实际上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必须予以重视和纠正。
严格地说,“差评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也是消费者履行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保障。无论是网络购物还是在实体店购物,消费者只有通过浏览、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相关网站上对商家和商品总体评分,才能做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断和选择。
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差评权”是展示、披露商品信息的重要内容,这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商家的义务。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换言之,只要没有明显的夸大、中伤、诽谤情节,凡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商家均应予以尊重,这是其基本义务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所在。
现实中,不少消费者在作出差评后却被店家起诉,这说明相关经营者根本未重视消费者的“差评权”,没有将差评当作改进服务的压力和动力,而是将差评视作挑刺和无理取闹的行为。这种做法在表面上是限制消费者的“差评权”问题,实际上涉及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不容轻视。
消费者打差评后被起诉现象,监管部门和网络平台都应重视。网络平台有必要采取技术措施对消费者隐私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而不能让商家完全掌握。此外,平台和商家有必要优化考核机制,慎重通过扣发绩效等方式使店员过度重视差评,而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处理差评,对于客观中肯的差评及时改正,进而让消费者行使“差评权”时无后顾之忧,确保商品评价更加真实透明,网络购物环境更加公平有序。此外,对于无理取闹,揪住差评不放的商家,理应果断说“不”,让其向消费者索赔的企图不能得逞。
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