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区公布5起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何 琪报道:为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新余高新区公布一批近期查处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新余高新区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6月3日,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新余高新区某物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罚4万元。
二、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6月11日,新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未经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罚4万元。
三、新余高新区某冷库二次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4年12月24日,新余高新区建设管理部门在对高新区某公司冷库检查时,发现该冷库二次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1.5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新余高新区某足浴店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案
2024年4月25日,新余高新区建设管理部门收到消防部门转来的线索,该区某足浴店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决定给予该场所处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新余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处罚案例
2024年11月20日,新余高新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新余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火灾多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5年1月26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2月5日,消防监督人员对新余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有的消防隐患仍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7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