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从4月1日起全面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5-05-16 07:42 阅读
大江网-新法治报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新法治报记者刘俊辰报道:5月15日下午,鹰潭市召开2025年全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新闻发布会,宣布从4月1日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会公布了2025年提标情况: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5元,达到每人每月98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29元,达到每人每月634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3元,达到每人每月513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城市及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1275元;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65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料护理等级落实,失能、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分别为每人每月1500元、375元、11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民政部门提标提补除包含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内容外,还涉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均从100元/月提高至110元/月。新的补贴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今年以来,鹰潭市保障资金发放工作扎实推进,已为35974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242.15万元,为4029名城乡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1620.78万元和发放护理补贴金387.98万元,为4131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370.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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