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机游戏软件开设赌场,吉安3人被判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肖征元、朱凌菲报道:手机上的棋牌游戏软件不受时空、人员限制,赢得不少“牌友”的青睐,不法分子也从中看到商机,把游戏软件变成开设赌场的犯罪工具。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手机游戏软件开设赌场的案件,上诉人吴某、原审被告人支某、何某分别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至2年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月,吴某注册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手机、电脑软件开发,后其开发了一款“幸运棋牌”游戏软件,并通过设定相应规则用于组织他人在网上进行赌博。该软件的赌博模式为:吴某在软件中设置亲友圈,招揽他人担任总代理(也称“盟主”)并向总代理出售该软件设定的“房卡”,总代理再通过层层发展代理的方式,招揽各代理身边亲友加入该亲友圈,总代理通过在软件中消耗“房卡”后便可在该软件中开设虚拟房间,在亲友圈内的人员可自由进入开设的虚拟房间内进行赌博,赌客间相互以“体力值”进行结算,由总代理及下级代理为赌客进行上、下分,在赌博结束后按照“体力值”与人民币1:1的比例为赌客结算。在这一过程中,吴某等人按一定比例向参赌人员收取桌费,桌费通过系统自动扣除体力值方式收取。
2022年1月以来,吴某先后招揽支某、何某担任该软件创建亲友圈中的“盟主”,让二人负责管理下面的代理、为代理上、下分等事宜。吴某通过该软件后台能够随时查看参赌人数、“抽水”数额等情况。经统计,吴某、支某、何某分别从“幸运棋牌”软件赌博平台非法获利60余万元、28万余元、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支某、何某3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开发的“幸福棋牌”软件吸引不特定的多人持续进行赌博并抽水渔利,获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等,吉安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开设赌场或参与赌博均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广大社会公众要认清赌博危害,保持清醒,莫给人生添“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