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公积金最新调整!月缴存额上限为4912元/月
关于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上、下限统一执行标准的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10号令),《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上级监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经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批准,现将2025年度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按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应高于抚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24年度抚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8号)中公布的区域工资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12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下同)
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0469元(抚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24年度抚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823.2元×3倍);
个人月最高缴存额为2456元(月最高缴存基数×12%);
缴存单位按1:1比例进行配套。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8号)公布的区域划分:
市本级、临川区、东临新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个人月最低缴存额为94元,单位和个人合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188元/月。
其他县区为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个人月最低缴存额为87元,单位和个人合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174元/月。以上缴存比例按5%计算,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3.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上下限的相关规定,不得超限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止。我市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