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热议:小饭店罚款45万元?“天价处罚”令人寒心
近日,山东一家小饭店老板因随手拍的视频,受到45万元的“天价处罚”引起争议。当事人黄兰(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竟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还收到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黄兰满心困惑:“我的饭店一年也赚不了多少钱,就因为在短视频平台发了个介绍菜品的视频,就要罚45万元,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太儿戏了?”
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图源:指尖新闻
笔者认为,各地各部门唯有坚持执法为民,让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符合法理、事理与情理,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营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
从这起事件的过程来看,诸多环节都令人费解,违背了基本的逻辑认知。3月22日,黄兰接到兰山区市监局电话通知,两天后《行政处罚告知书》就被从门缝塞进饭店。在当事人尚未接受调查,仅在电话中表示“一周内配合”的情况下,便匆匆下达拟重罚通知,这样的“高效”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更关键的是,黄兰发布的视频既无声音,也未标注菜价、购买链接,甚至未出现饭店名称和地址,仅是一段记录日常经营的片段,何以被认定为“广告”?
事件的疑点或许在于视频中的食材。对此,黄兰明确表示,所有食材均从市场公开购买,不存在非法售卖野生动物的情况。并且,在接到通知后,她第一时间删除了视频,积极配合的态度显而易见。倘若兰山区市监局认定食材涉及野生动物,理应公布调查证据,让当事人和公众明白“罚之有据”“罚之不冤”也。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小过重罚”与“执法任性”的问题。“小过重罚”违背了行政处罚应遵循的过罚相当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普通的菜品展示视频,即便存在所谓“违法”嫌疑,其情节和危害程度也有待商榷,45万元的巨额罚款不仅可能直接压垮一家小饭店,更会让其他经营者心生寒意,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从程序来看,在当事人已明确表示配合调查,且尚未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下,便仓促下达重罚告知书,严重违背了正当程序原则。这种做法究竟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还是另有隐情?正如律师提及的“政府拆迁部门相关人员介入该案”的说法,若属实,无疑会让此次事件的公正性蒙上更深阴影。
黄兰(化名)的菜品视频截图。图源:指尖新闻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各部门依法履职。相关部门必须牢记,权力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市场秩序的工具,而非随意拿捏企业和经营者的“利器”。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抗风险能力较弱,相关部门更应给予理解、支持与引导,而非动辄施以重罚。行政执法既是观察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也是反映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
在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小过重罚”行为必须得到纠正。相关部门应尽快对事件展开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给黄兰及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同时,更应以此为契机,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小过重罚”“执法任性”等现象,为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筑牢根基。唯有如此,才能让商家安心经营、放心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樊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