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印发!江西将发放育儿补贴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江西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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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截图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
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进一步健全我省生育引导和激励机制,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生育保障支持政策措施
(一)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功能。优化生育保险制度,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做好未就业人员纳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进一步强化生育保险制度的生育支持保障功能。(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推进生育假期制度落实。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养育照护经济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我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建设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统筹社会捐助等多种社会渠道资金,探索筹建人口发展基金,支持积极生育。(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按规定做好“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工作。常态化实施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民生政策,做到新生儿出生即保、直接结算。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户口登记、社保卡申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医保登记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务服务办、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妇女生育健康保护。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规范生殖保健技术应用,提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保健、急危重症救治等生育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产妇生育体验。组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生殖健康教育及青春健康教育,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省计生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育幼服务支持政策保障
(六)促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儿科建设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绩效工资分配倾斜。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持续优化6周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按时完成江西省儿童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并规范运行管理,积极打造儿科临床重点专科,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强儿童医疗用药和医疗费用保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保障范围。(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优先实现省、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快完善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骨干,以社区办托、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为网点,以其他托育机构为补充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网络,多渠道增加公建托位,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提高托育服务可及性。积极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模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和“好社区”建设,加快补齐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短板。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出台托育支持措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托育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支持。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有关规定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补助,促进托育服务消费。严格落实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鼓励国有场所对托育服务机构减免租金。制定托育行业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支持高校设置幼儿保育、托育服务等相关专业,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在岗培训,持续举办托育服务领域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医育融合发展,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开展健康管理、疾病防控、人员培训等签约服务。健全托育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托育机构服务管理、人员资质、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常态化监管,守住托育服务安全底线。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学校、社区提供寒暑假和课后托管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局、省总工会、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儿童发展和保护。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开展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科普宣传。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的积极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以多种形式为家庭提供育儿指导。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创建安全环境,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大力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鼓励各地加大力度对1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公交、地铁和游览景区、美术馆等,实行减免收费。(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省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政策
(十)促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强健学生体质计划、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劳动习惯养成计划和科学素养沃土计划,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深入实施“双减”政策,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提升兴趣类活动和社团拓展类活动占比。强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做到应助尽助。(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住房保障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因地制宜逐步推动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鼓励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购房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构建生育友好职场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女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开展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支持职工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推动职工平衡家庭与职场关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积极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十三)推动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育儿责任夫妻共担。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和大学生新型婚育文化培育,深入推进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积极选树幸福健康家庭典型,倡导培育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健康观。建强青年婚恋交友公益平台,加强“公益红娘”队伍建设,规范婚恋服务市场管理。结合人文特点、生态优势,推进“婚姻服务+文旅”融合发展,并建设一批富有特色、体现公益的婚俗礼堂。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结婚颁证、文明简约婚礼等服务。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建立健全农村地区践行新型婚育文化的道德激励和约束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加强人口国情政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组织创作一批反映生育友好、性别平等、育儿责任共担的文艺作品,讲好新时代幸福婚姻、和谐家庭美好故事。发挥群团组织优势,鼓励引导社区、单位、家庭、个人参与,共同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江西广播电视台、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计生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本地本部门人口工作重点任务,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和预警监测制度,跟踪监测全省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促进人口合理聚集、有序流动。卫生健康、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定期调度机制,切实推动相关措施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协同发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