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 对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王琨 新法治报·赣法云记者方维芳)记者7月15日获悉,我省于近日出台《江西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健全我省生育引导和激励机制,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其中,《若干措施》提出,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同时,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推进生育假期制度落实
在完善生育保障支持政策措施方面,《若干措施》明确,要强化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推进生育假期制度落实、加大养育照护经济支持、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妇女生育健康保护。其中包括,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加大对生育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
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定我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建设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统筹社会捐助等多种社会渠道资金,探索筹建人口发展基金,支持积极生育。
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加快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
鼓励景区对适龄儿童减免费
在强化育幼服务支持政策保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有关规定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补助,促进托育服务消费。严格落实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鼓励国有场所对托育服务机构减免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学校、社区提供寒暑假和课后托管服务。
此外,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创建安全环境,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大力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鼓励各地加大力度对1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公交、地铁和游览景区、美术馆等,实行减免收费。
鼓励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
在健全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政策方面,《若干措施》明确,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双减”政策,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提升兴趣类活动和社团拓展类活动占比。强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受助,做到应助尽助。
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因地制宜逐步推动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鼓励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的购房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另外,完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女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配建母婴设施,积极帮助职工分担育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