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广告混入中学录取通知书,法律答应吗?
7月中旬,有学生家长反映情况称,湖南常德多所中学向新生寄送的高中录取通知书中,夹带了眼镜店广告宣传单,引发关注。有家长表示,录取通知书应该是个比较严谨的事情,出现这个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针对此事,7月21日石门县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核查,该县各高中学校在制作密封录取通知书时均没有放入任何宣传单。各初中学校中,仅有一所镇中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向34名学生在密封的录取通知书之外,同步发放了某眼镜店优惠宣传单。石门县教育局已约谈相关学校负责同志,并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录取通知书塞广告,
涉嫌违法吗?
学校过度的商业化行为,
会对学生产生哪些危害?
监管部门应如何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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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在录取通知书里塞入商业广告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学校在录取通知书里塞入商业广告,这一行为涉嫌违法。
录取通知书作为学校向新生发放的重要文件,与学生密切相关,将商业广告塞入其中,本质上是利用录取通知书的传播渠道,向学生及家长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同时,录取通知书接收对象包含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学校塞入眼镜店广告宣传单,属于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变相推销商品,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若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如夸大眼镜功效、虚假承诺等,还可能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若学校与眼镜店存在利益关联,比如收取广告费,会加重违法行为情节。
查证属实后,学校可能面临多种法律后果。教育行政部门或将责令学校立即停止夹带广告行为。若可行,收回已发放的含广告录取通知书,并向家长公开道歉;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如校长、招生办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将学校该违法行为纳入教育系统信用记录,影响其评优评先资格;若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如夸大眼镜功效等,还可能需承担对家长的民事赔偿责任。
2.学校商业化的行为边界有哪些明确规定?
学校商业化行为需遵循多层面法律规范,以保障教育本质与相关方权益。从法律基本宗旨看,教育法第八条明确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作为教育实施主体,其商业化行为绝不能背离此核心宗旨,不能将商业利益凌驾于教育公益之上,任何行为均应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损害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为前提。
在具体禁止性规定方面,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也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这意味着学校不能在校园空间及与学生紧密相关的教育物品上进行商业广告投放。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以此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当商业干扰。此外,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学校商业化行为若要合法,还需遵循法定程序与授权。如开展“校企合作”,要依据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且赞助内容应与教育教学紧密相关,杜绝“强制消费”或“商业推广”。同时,学校商业化收入要按照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纳入财政统一管理,防止私分或挪用,保障资金流向透明、合理。
3.学校过度的商业化行为,会对学生产生哪些实质性的危害和影响?要从哪些方面加强监管?
学校过度商业化行为,对学生危害深远。录取通知书、校园活动等本承载教育仪式感与神圣性,当商业广告混入,如眼镜店广告夹入录取通知书,易让学生对教育产生功利化认知,弱化对知识的尊重,消解教育神圣性。
过度商业化使学生过早过多接触商业信息,易扭曲其价值观与消费观。例如,录取通知书中的眼镜店广告,可能诱导学生不必要消费;若有补习班、网贷等不良广告,更会让学生形成“消费才能获得教育资源”的错误认知,陷入消费主义陷阱,增加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过度商业化常涉及利益链,易引发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将“学生信息”“教育资源”用于商业交换的怀疑,破坏校园信任生态,加剧家校与师生间隔阂,影响教育有效性。此外,商业广告渗透校园各个角落,会分散学生学习注意力,干扰正常教育秩序,损害学生受教育权。
为加强监管,应多管齐下。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多次强调严禁商业广告、活动进入校园,后续需完善制度规范,明确商业广告界定标准、制定具体处罚措施,并将“禁止商业化”纳入学校考核指标。学校作为防止商业化进校园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商业活动进校园审批流程,对违规行为终身追责。构建多元监督体系,整合家长、学生、媒体、社会力量,建立举报平台,邀请媒体监督,成立家校委员会参与监督。加强对商家从业约束,禁止商家与学校签订广告投放协议,实行“黑名单”制度,追究违规商家法律责任。深化教育初心引领,开展主题培训,打造“非商业化”校园文化,树立榜样学校,让学校回归育人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