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缅北参与电诈 赣州一男子获刑受罚

2025-08-01 09:02 阅读
大江网-新法治报原创

  新法治报·赣法云 (吴杭治 魏雨欣 记者江国稳) “高薪招聘,包吃住,无门槛、工作轻松,月入过万,年入百万!”如此诱人条件,让赣州市南康区男子罗某某动心了。妄图“一夜暴富”的他,最终走上偷越国(边)境并参与诈骗的犯罪道路。近日,经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

  2020年,罗某某经朋友介绍得知,缅甸妙瓦底有“挣大钱”的机会。同年7月,罗某某伙同他人在上家安排下,通过坐飞机、乘车、徒步等方式偷渡。其间,他们辗转多国,最终抵达缅甸妙瓦底某园区诈骗公司。

  进入该公司后,罗某某通过包装身份,使用社交软件添加国内好友,实施投资理财诈骗。之后,他又陆续被转移至多个诈骗公司继续从事诈骗活动,在诈骗窝点累计从事诈骗活动约34个月。

  2024年7月初,罗某某家属通过社交平台联系救援团队,将其从诈骗窝点赎出。罗某某回国后,因非法出境受到行政处罚5000元。同年7月12日,罗某某被民警带回赣州市南康区调查,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境外并不是法外之地

  经审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结伙偷越国(边)境并参与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累计时间30日以上,情节严重。同时,罗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终,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检察官郑重提醒,境外绝非“淘金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当前,部分境外诈骗犯罪团伙以“高薪招聘”“出国务工”为诱饵,蛊惑群众前往所谓“淘金”之地,实则是将他们控制到诈骗窝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必须明确,任何因贪图“高薪”而主动或被动参与境外诈骗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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