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法院全链条多点发力跑出执行“加速度”
近年来,鄱阳县法院努力打造执行案件的全链条、一体化管控体系,从执行前的“失信预警+执行联动”双管齐下入手,做好执行中的“负面告知+正向鼓励”双向发力,做实“执破一体”兜底化解,有力激活治理“源动力”,建立起事前预防督促、执中高效化解、执后破产兜底的源头治理新模式,跑出执行“加速度”。今年1至6月,新收执行案件2675件,结案1586件,结案率59.29%;执行到位金额10716.78万元;新收首次执行案件数1086件,首执案件执行完毕499件,首执案件执结率45.95%。恢复终本案件231件,恢复实际执行结案129件,执行到位金额4523.65万元%,终本清仓率28.37%。
内引外联强基塑形,聚合力量强化联动效果。该院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在法院设立查控服务点,满足执行干警“足不出户”“一键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的需要。同时,与公安机关建立执行联络专员专办制度,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破解查人找物送拘等难题;与行政审批中心等部门签署执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扩大执行联动朋友圈,推动资源整合参与执行联动。
开展失信预防化解,推进失信治理事前延伸。建立政务企业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通过营商办向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及企业的包联部门发送交办函的形式,及时发现经营危机,及时分类施策、科学应对,推动诉讼案件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尽早督促及时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可能产生的失信问题化解在苗头阶段,最大限度减少对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危害,让失信预警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前置送达两书一函,负面告知督促自动履行。该院积极推行《执行通知书》《执行和解建议书》和《失信警示函》“两书一函”的前置送达。针对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调解案件,在裁判文书中增加执行通知书内容,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同向当事人送达《执行和解建议书》和《失信警示函》,通过提前告知执行程序的方式及危害,及时提醒、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有效提高案件自动履行率。
建立执前和解机制,实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立执前和解工作室,常态化接待愿意主动履行或愿意达成执行和解的当事人。对于主动履行的当事人,为其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其修复个人信用。法院委派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组织的调解员,对有执行和解意愿的当事人进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促成当事人达成执前和解协议,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执破一体团队,实现执转破常态化运行。为打破“执转破”案件移转难、立案难的壁垒,鄱阳法院推行执行破产一体化办案模式,即执行法官在终本案件中筛选出案源,在做好破产移送工作同时,与破产审判法官组成执转破案件专案小组,协助破产案件办理。案件筛查、甄别、向当事人释明、草拟移送材料到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工作全流程,均由“执破一体”办案团队一体化办理,实现信息共享,降低企业的破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