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发布“追回错发车补”公告后删除,商务局:涉及28人隐私没必要公开,内容仍有效,已有车主退还补贴

2025-08-08 22:02 阅读
九派新闻

8月7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惠州市商务局官方发布公告称,因审核疏漏,向28名申请人错发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目前已启动资金追回程序,对未按期退回者,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8月8日,记者查询发现,该公告已被删除。对此,商务局称,公告依然有效,且已督促补贴退还工作推进,已有车主退还补贴。

【1】商务局:公告含个人隐私,没必要公开发布

8月7日,据惠州市商务局发布的公告,根据惠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审计核查结果,发现共有28位申请人的申请条件不符合补贴政策。经系统复核确认,这些申请人提交的置换车辆行驶证登记类型均为轻型货车,不符合法规中“乘用车置换”条件。根据实施细则,该部分资金属于错发款项,依法应予追回。

为纠正上述的错发行为,避免国家财政资金损失,同时也便于相关当事人知晓事情原委以及工作人员联系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之规定,请错发人员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错发的补贴资金原路等额返还至原发放账户。

未按期退回者,惠州商务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通过法律程序追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公告原文。图/惠州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

8月8日,查询发现,目前该公告已被删除。

对此,惠州市商务局一位工作人员称:“公告内容还是作数的。附件内容有个人隐私信息,领导考虑后认为没有必要公开发布。已经督促尽快将公告内容寄送至28位车主,现在已有车主将补贴退还。”

【2】律师:拒退回错发的补贴或属不当得利

上述公告发布后引发讨论,有网友提出疑问:为何未按期退回会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8月8日,就此问题咨询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他认为,纳入征信行为有一定模糊地带,具体参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该条例未明确提及错发补贴拒不退还纳入征信的条款,但其中规定了对财政资金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处分原则和措施。

在林斐然看来,错发补贴属于财政资金范畴,个人拒不退还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条例中关于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政府有可能会依据该条例相关条款,将此行为作为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以督促个人履行退还义务,维护财政资金管理秩序。

个人如果拒不配合,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林斐然解释道,就个人而言,该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或属不当得利。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商务局作为补贴发放部门,有权要求其返还,若因此产生诉讼,拒不配合者还可能需承担诉讼费用等相关损失。”林斐然解释说。

他也提醒,在行政责任方面,政府可能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作出一定的处理,在涉及金额足够大,明知是错发补贴仍拒不退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涉嫌刑事层面的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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