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计划培育“头雁”800人!每人补贴2万元

2025-08-09 14:50 阅读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发布

《关于实施江西省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一起看看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关于规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22号)及《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5〕1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聚焦产业需求严格遴选学员

1

明确培育任务

2025年,全省计划培育“头雁”800名,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发展趋势和学员实际需求,分设粮油(社会化服务)、经作、畜牧(畜禽)、水产、农村电商营销、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乡村运营与规划、品牌发展与产业融合等8个专题,共10期班次、分两段开展培育。各设区市培育名额如下:南昌34名、九江103名、景德镇26名、萍乡43名、新余17名、鹰潭26名、赣州155名、宜春86名、上饶103名、吉安112名、抚州9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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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遴选范围

遴选向脱贫地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先行县、建设县倾斜。对已选派过参与“头雁”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再重复选派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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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遴选程序

各设区市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发布遴选通知,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严禁简单搞平均摊派。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程序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首推责任,综合网上报名信息、产业发展趋势及联农带农能力,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带头人,并针对性引导其选择匹配的专题及合适的培育机构。

 

高质高效开展系统培育

经公开遴选,确定中国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作为我省2025年“头雁”项目培育机构。各培育机构须对照项目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分专题制定培育方案,持续做好跟踪指导服务。

1

精心组织集中授课

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每天授课不超过8学时。强化培育全过程需求调研,科学配置教学资源,在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模块基础上,适当增加经营管理、产业融合等综合性课程。原则上实行小班制教学、每班不超过80人,配备优质师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教学,适当提高主题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占比,增强课程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授课质量。各培育机构在开班前,需将课程设置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将安排专人全程跟班督学。

2

强化线上学习管理

组织“头雁”利用“头雁培育学习系统”等平台自主开展学习。培育机构结合不同专题培育对象需求,合理配置系统课程,实现线上线下课程互补互促。同时,科学规划学习进度,加强指导督促,保障线上学习环节扎实落地。线上学习时长不少于80学时。

3

丰富实践互访活动

培育机构开展实践交流前,需综合研判培育对象知识层次、业务范围、产业区域等情况,制定实用性方案,组织“头雁”到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体验式学习。可按片区分批组织学员互访,促进互学互鉴,提升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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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导师帮扶实效

培育机构为每名学员匹配至少1名专业指导老师,导师须全程参与教学答疑解惑、组织实践教学、帮助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培育期内实地指导不少于2次且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同一班次学员不超过5人。建立健全育后跟踪服务机制,增强导师帮扶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学员提供拓展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提升其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协助学员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及农民增收致富。

 

强化支持和示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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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综合配套支持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可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4〕11号),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针对性支持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帮助“头雁”解决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支持其产业发展壮大。鼓励培育机构通过设立创业基金、奖学金、评优评先等方式,充分调动“头雁”学习积极性和产业发展主动性。

2

引导深化联农带农

通过项目培育,增强“头雁”联农带农意识与能力,引导其主动与农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紧密的资源共用共享及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农事服务、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对接、品牌建设等方式,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头雁”育后产业发展、联农带农成效、荣誉评价等作用发挥情况的跟踪总结。

 

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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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头雁”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五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作,整合资源、集聚力量,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头雁”遴选推荐、育后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等工作;各培育机构负责项目“四个一”具体实施,保障培育质量,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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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资金使用

各培育机构应按照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合规使用培育经费,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学员的集中授课、线上学习、考察互访、指导帮扶、食宿、参考教材、人身保险等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3

及时报送信息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须在集中授课第一阶段结束前,组织专人调度督促各县(区、市)通过“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https://www.moahr.cn/)填报参训人员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每期班开班前5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须将推荐人选信息报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事处审核;参训人员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训,须及时补充调整,确保足额完成培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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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员,要加强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扎实完成学员遴选、项目宣传和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学员可提前准备好农产品实物及展示宣传材料(如PPT等),以便更好地呈现产业成果与发展思路。各培育机构要严格按照我省项目实施方案、工作通知及合同约定等方面要求落实好培育任务,各专题具体实施方案须在开班前7日报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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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培育管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遴选学员时,应主动告知参训对象须向培育机构缴纳0.2万元学费及后续奖补相关事项。学员在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培育机构学员管理规定,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和临时更换。培育机构在组织学员报名时,要严格核实参训人员信息,杜绝代训现象;同时做好交通、餐饮、住宿及系统培育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培育对象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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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典型宣传

2025年是“头雁”项目实施的第4年,也是“十四五”的收官之年,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培育成效等,特别是“头雁”育后引领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效果。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大全媒体宣传力度,共同讲好“头雁”故事,彰显“江西头雁”风采。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事处魏毕琴、张奕莹

联系电话:0791-86266867

附件:1.江西省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计划表

2.江西省2025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安排表

3.培育机构乘车路线及联系方式

 

支持政策

学员纳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备案管理。按照要求完成培育计划的“头雁”学员,由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省农业农村厅、培育高校共同颁发结业证书。我省相关支持政策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附件2)。

 

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每人补贴2万元,学员个人承担0.2万元。学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培育机构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顺利完成学习任务的学员进行全额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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