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高回报”金融投资项目,萍乡一男子因诈骗获刑

2025-08-11 09:22 阅读
大江新闻-江西日报原创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聂婷报道:男子虚构低投资、高回报金融投资项目诈骗他人被判刑。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

2024年4月至5月,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金融投资项目,以低投资能够获取高回报的名义骗取被害人王某某、张某某、赵某某的钱财,彭某某没有实际操作项目,仍然以投资刷流水、缴纳手续费、补税理由陆续骗取三被害人24309.4元,其中两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案发后,彭某某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湘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彭某某有坦白、认罪认罚、诈骗未成年人、全部退赃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对被告人彭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大群众在选择投资理财产品时要谨慎选择,认真甄别投资项目类别,切勿轻信他人“低投资、高回报”的“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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