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逆行被绊倒去世,家属向涉事顺行者索赔60余万元!法院判了
2025-08-13 13:32 阅读
央视新闻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发文,披露了一起案例:一位老人在火车站逆行,撞到顺行者的行李箱摔倒身亡,老人同行家属向顺行者索赔60余万元。法院究竟如何裁决↓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8日,王姨打算乘坐火车前往河北省石家庄市,她的儿子小王送她到火车站进站候车。
当天中午12时22分23秒,两人走到火车站二楼进站口西侧人工检票口时,乘客小张手拉行李箱经过安检后也打算前往此检票口进站。
12时22分27秒,王姨突然转身,逆行而出,想追随小王离开检票口,行走5步后,即12时22分30秒,碰到了小张的行李箱,随即摔倒。
王姨摔倒后休息2分钟,由小王和工作人员扶走离开摔倒现场并自行乘坐火车前往石家庄。
上车后,王姨感到头痛、头晕等严重不适,到达目的地后已意识不清,石家庄市急救中心到火车站接诊送王姨至某医院救治。经两次转院治疗后,王姨于3月24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脑硬膜下出血、呼吸衰竭。
小王认为小张对王姨的摔倒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至少承担60%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共计60余万元。
小张则认为,王姨摔倒虽与行李箱有关,但自己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法定作为义务,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对王姨的摔倒承担侵权责任,要求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资料图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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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否因过错导致王姨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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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资料图
法院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