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处置技术导则》11月1日起施行
2025-10-13 15:23 阅读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江西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处置技术导则》为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赣建科设〔2025〕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江西省住建领域科技项目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赣建办文〔2024〕142号)要求,由江西省人居环境研究院主编的《江西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处置技术导则》已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技术评审和审查,现批准为江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36-DZ006-2025,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