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社保稽核科不作为

2020-07-14 12:48发帖人:popo0518

2019年12月17日,我向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投诉江西省嘉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09年9月至2019年3月工作期间未给我缴纳养老及医疗保险,并提供了劳动仲裁书、民事判决书为佐证材料。在此期间为逃避补缴义务江西省嘉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份去税务局注销了税务账号,于2020年3月去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我在网上无意中发现这些信息后,赶紧向稽核工作人员反映,他们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同时如果对方把营业执照注销了的话,他们也就追缴不下去了。为此,我向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了这些情况,终于暂时阻止了江西省嘉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注销程序。从2020年4月起一直不停催促,稽核人员一直拖拉、不作为、拖延时间。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一份“社会保险稽核结论书”,江西嘉泰出具了一份申诉书,申诉书中说以工资补贴现金的形式把社保缴纳的费用发放了给我,并且附了工资表(此工资表为用水笔更改过的工资表),我也提交了工资表的复印件证明江西嘉泰的工资是人为用水笔更改过的,社保稽核以此为由,说他们分辨不了工资真假,说他们不是执法机关,让我走劳动仲裁和法院。可是,我是先经历了劳动仲裁,再经历了法院审理,劳动仲裁和法院都说了社保追缴是行政行为,是由社保行政部门去解决,他们是不受理的。这是政府部门在相互踢皮球,一句他们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执法权,他们无法继续按程序走下去,就这样打发了老百姓吗?

 我请求相关部门给我个说法,我该如何维权,我到底该找哪个部门去追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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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

关于李贤同志投诉南昌市社保中心 不作为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

李贤同志于2019年12月5日前我局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投诉江西省嘉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从2009年10月至2019年3月未为其办理社保参保。经查近十年来投诉人从未反映此项问题,该人离职后才提出此项诉求。依据赣劳社险[2008]14号文件规定,对从未进行参保登记人员不允许补缴缴费年限。之后,投诉人提供了西湖区法院关于李贤同志与江西省嘉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劳动纠纷的判决书,明确了劳动关系,为本着维护职工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对该投诉进行了受理。

2019年12月17日,社保中心对江西省嘉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2020年1月9日下达了《社会保险意见书》,要求该单位于2020年1月23日前整改。后因受疫情的影响,工作进展有所延缓,但工作程序并未终止。

2020年4月27日下午社保中心邀请双方协商此事,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被投诉单位答应2020年7月27日前拿出处理方案。

2020年7月2日,江西省嘉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社保中心提交了陈述书,声称:单位当时对聘用人员动员办理参保,李贤因个人原因提出不愿参保,要求以工资形式按月发放社保补贴款。嘉泰公司现要求投诉人李贤返还补贴款并承担社保滞纳金及利息,方同意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2020年7月10日上午,社保再次主持双方协商此事,李贤对领取了社保补贴款一事不予承认,要求公司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保费。双方提供的证据存在差异,无法鉴别真伪,对于补缴意见仍旧无法达成一致。社保中心作为经办机构,本身不具备调解功能。鉴于此,我们认为应该争议属于社会保险争议,建议双方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寻求解决。

2020年7月16日我局以寄件形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做好了仲裁与司法途径和行政管理的双重准备。

综上,我局社保中心对李贤同志提出的诉求一直是在积极推动解决,但由于受职能所限,难于满足要求,并不存在工作问题。


回复时间:2020-07-20 11:1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0-07-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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