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莲塘镇天空之城北区对违规征收空置房物业费

2022-07-27 10:08发帖人:咸鱼

尊敬领导:

尊敬领导:

我是南昌县莲塘镇天空之城北区的业主,房子2020年6月30日交房,交房后一直未入住,我也是全额缴纳物业费,3.2元/平,每月交304.7元物业费。但是近期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咨询了律师,早在2003年江西省计委、江西省建设厅就出台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第二十条,对于空置房征收50%物业费。但是经与天空之城物业沟通,他们要按百分之百收费,拒不执行空置房50%物业费。请领导彻查并要求他们空置房按50%物业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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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2-08-07 00:03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

天空之城北区违规征收空置房物业费

业主提出的第二十条为2003年颁布的《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对2007年《物权法》、2021年《民法典》出台前物业管理空白的具体管理收费办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 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费”,因地方性法规、政策不得与上行法冲突,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有物业服务费减免的约定,故对该业主的诉求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2022-08-02 14:0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8-0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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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明确说了已购买未入住的按50%收取物业费,
评价时间:2022-08-01 09:22
官方回复
南昌县住房保障中心 回复:

天空之城北区违规征收空置房物业费

业主反映空置房按50%收取物业费的问题,空置房是指开发商未售房屋,目前物业收费方式是按市场调节政策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民法典规定,业主具有对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承担管理义务,业主提出按50%收取物业费没有依据。

回复时间:2022-07-28 11:5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南昌县“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2-07-2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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