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商转公计算公式不合理

2023-02-16 10:48发帖人:ly

2022年12月公积金中心恢复办理商转公,2023年2月我去红谷滩去香江路199号公积金中心咨询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的可贷金额为17万,他们给出的解释是可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装修款)×0.8-已提取的公积金。 

 1、计算可贷额度时完全不看公积金当前余额,为啥又要减去已提取的公积金金额,难道提取后我没有继续缴纳公积金吗?

 2、购房合同约定的装修款合理性谁来评估,开发商爱填多少就是多少,但这直接影响了个人的可贷款额度。以我个人为例,购房合同总价75万,合同里标记的装修款36万,已提取公积金13万,可贷额度=(75-36)×0.8-13=18万,而我商贷总额是50万,这对我来说打击很大。精装修不代表什么都不用做了,36万的装修款真的合理吗?这样的话大家都不用买精装房了,买毛坯吧 

 3、公积金中心网页上注明的商转公资料与柜面要求的不一致,让人反复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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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3-03-01 00:03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反映问题的回复

针对职工所述“为何要减去已提取的公积金金额”的问题,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贷款条件之一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即已提取过公积金的商品房不允许再进行公积金贷款业务。因该职工此前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现办理商转公业务,所以需要减去此前以购房为目的所提取的公积金。

针对职工所述“购房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款合理性”的问题,房屋毛坯价格与装修价格如何认定是职工与开发商之间的约定。双方既已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表示均认可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职工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应,中心理应认同并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条款进行计算。若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明确装修价格和毛坯价格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以购房合同中毛坯总价为基础来计算。

针对职工所述“公积金网页上注明的商转公资料与柜面要求不一致”的问题,经核查此问题并不存在。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所注明的商转公资料与柜面要求的资料是一致的。职工可进入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贷款业务类型之一:商品房贷款栏目进行查阅贷款相关内容。

回复时间:2023-02-24 11:4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3-02-1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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