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碧桂园城市之光小区环境及物业问题

2024-03-30 07:39发帖人:安之若素

1.2023年4月1日,碧桂园城市之光在延迟三月后正式交房。地下停车场却没达到交房标准,草草了事的刷了一下地坪,导致很多车位都有倾斜,碎块突出,没用多久就开始漏水,甚至漏水长达三月之久,无人问津。 2.小区到现在为止,外墙的绿化还未建设好。每天都是几头牛在那里吃草,影响小区环境。 3.物业费用达到1.8元,业主却从未享受到该有的服务,小区外墙线灯一年内只开过两次。小区内卫生也没有达到1.8的服务标准。绿化从来不舍的放水,死了好多绿植抬眼望去枯黄一片,草地从去年交房后就消失了。 4.开发商不作为,只管卖,不管售后。碧桂园全国服务热线也一直无法接通, 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联系开发商,完善小区设施。物业这边拿多少钱做多少事,做多少事就拿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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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4-04-12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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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说要更换物业之类的,我的诉求是碧桂园物业收我1.8平的物业费,却达不到1.8的标准,希望能帮我们改善一下,不要那么潦草,毕竟1.8元一平方不便宜,目前距离你们回复我过去两个月了,物业这边并没有改善任何一点,小区内依旧杂草丛生,停车场依旧如沼泽那般又臭又湿。
评价时间:2024-06-11 14:53
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

吉水县碧桂园城市之光小区环境及物业问题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你反映的《吉水县碧桂园城市之光小区环境及物业问题》回复如下:

碧桂园小区二期工程还在建设中,整个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是相通的,所以一期地下停车场还没有完全完工,也没有综合验收,应业主要求提前交付业主使用。地下停车场从2024年3月中旬已开始在做积水处理,大部分位置在3月份已进行处理过,目前还在施工处理中,我局已经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维修处理并尽快完工。

经工作人员核实: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已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章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约定为1.8元/平方。如需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吉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等。”《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限内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拟调价方案、拟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我局已督促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尽快做好绿植补种、养护工作及小区外墙灯开灯时间管理,物业公司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协议要求做好物业工作,开发公司也要做好售后管理和质保工作。

 

 

                        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

 

 


回复时间:2024-04-07 08:23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吉水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4-0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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