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红谷滩区:新力琥珀园二期业委会筹备相关情况
南昌新力琥珀园二期业委会筹备相关情况
新力琥珀园二期业主大会筹备组,无视业主和社区对于默认投票权的反对意见,以被"代表"的形式进行投票选举,并且擅自向业主筹集资金进行活动。本人作为业主,坚决反对该筹备组非法进行以上活动,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叫停新力琥珀园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查核实相关非法行为。
南昌新力琥珀园二期业委会筹备相关情况
新力琥珀园二期业主大会筹备组,无视业主和社区对于默认投票权的反对意见,以被"代表"的形式进行投票选举,并且擅自向业主筹集资金进行活动。本人作为业主,坚决反对该筹备组非法进行以上活动,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叫停新力琥珀园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查核实相关非法行为。
关于新力琥珀园二期业委会筹备相关问题的二次情况说明
区政府办:
接到省“问政江西”平台二次反馈的新力琥珀园二期业委会筹备相关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针对业主反映的关于南昌新力琥珀园二期业委会成立未按照规范流程执行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新力琥珀园二期业主委员会成立均按照流程依法依规推进,筹备组人员系按照组建公告选出并公告,成员均为业主,对于筹备组成员王爱琴真实姓名,据其反馈王涵是其曾用名,提交报名筹备组成员的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均为王爱琴。
2、公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时,筹备组按照公示要求在小区东门设立了意见箱,考虑到张贴设立在车行出入口影响出行,因此选择人行出入口,方便业主查看,并且已转发相关信息到各业主微信群、网格群,发动业主们积极转发转告。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中,默认表决项、筹备组成员优先进入业委会成员候选等内容均已删除。
4、针对筹备组成员是否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在筹备组报名时,成员均提供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也提交了自荐表,写明了自荐理由。
5、5月15日,筹备组公布修改后的《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修改说明。经与筹备组核实,筹备组认为该行为是对业主书面意见的反馈,并非为公示。
6、根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所需筹备经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业主自筹。
第二十二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结束后,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备案之日起十日内,将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坚持自筹资金用于筹备业主大会制作宣传物料,业主可以监督筹款的用途。
7、经核实,网名“礼部侍郎”非筹备组人员,请业主群成员谨防被骗,我街道也将加强监督监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8、根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四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9、关于筹备组到期问题,筹备组成员在公告成立90日内已经申请延期。
下一步,我街道将与社区一起,加强监督监管,督促新力琥珀园二期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推进工作事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尊重广大业主意见建议,切实履行职责,更好为小区业主服务。
九龙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2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红谷滩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接省问政江西平台反馈的“新力琥珀园二期业委会筹备相关情况”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新力琥珀园二期业主大会筹备组,无视业主和社区对于默认投票权的反对意见,以被"代表"的形式进行投票选举,并且擅自向业主筹集资金进行活动的情况确实存在。核实了解情况后,我街道立即联合社区开展处理,处理情况如下:一是关于新力琥珀园二期筹备组草拟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默认表决条款,根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系由筹备组草拟后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在公示之前社区、街道也针对议事规则中“默认表决”相关内容做了相应的提醒,建议筹备组依法依规进行修改。收到提醒后,筹备组经过开会讨论,除筹备组组长外其他成员一致认为暂不做修改,待公示征求意见之后再讨论是否修改。二是关于业主自筹资金的情况,根据《江西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所需筹备经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业主自筹、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出资等方式筹措”,针对这一情况筹备组已开会讨论,筹备组组长认为筹集资金会存在使用及监管问题,不主张向业主筹集,但筹备组其他成员均认为自筹资金用于业主大会筹备属于业主自愿行为,坚持发动业主自筹资金。经街道、社区与筹备组多方协调并反馈业主意见后,筹备组正针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对照进行修改处理。
后续,我街道将联合社区一起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推进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确保在业委会的成立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红谷滩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