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区:酒店服务人员相关情况

2024-06-05 16:08发帖人:西蓝花

我们6月1日抵达南昌,中午12.00多入住酒店,发现酒店实际房型和美团上货不对板。当晚预定了2日12.00送达的老三样外卖,2日12点13分外卖送达,因为外卖口味比较辣,我们没吃几口就拉肚子了。打算出门玩回来再次,特意将垃圾都装在一个袋子里面放在了地上。当晚22.00回来,发现桌子上的菜品已经消失,附近还有一些空水瓶与垃圾袋未收。打电话给酒店前台,值班经理与我们交涉,让我们点了同样的外卖,说好第二天赔偿。3日我们退房,只说让我们等消息,一直没有人理我们,后面回复我们说让我们下次来南昌玩花100元享受行政套房,我们还是坚持原诉求。下午我们被酒店冷处理,我在美团上面给酒店写了个差评,后面有经理给我们打电话说这个事情。赔付款项也缺斤少两,故意少了一些,我们觉得很无语,要求酒店再赔偿我们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另外,电线外露地方位于8007窗户旁边,桌子上面。我们期望如实赔偿款项,不要缺斤少两,额外再赔付我们1000元精神损失费。洪城路丽都广场A座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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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4-06-18 00:03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桃源分局/南昌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回复:

南昌西湖区:酒店服务人员相关情况

问政江西上关于投诉酒店服务人员相关的问题已收悉。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与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反映问题:网友反映自己在6月1日抵达南昌,中午12.00多入住酒店,发现酒店实际房型和美团上货不对板。当晚预定了2日12.00送达的老三样外卖,2日12点13分外卖送达,因为外卖口味比较辣,我们设吃几口就拉种学,打算出门玩回来再次,特意将垃圾都装在一个袋子里面放在了地上。当晚22.00回来,发现桌子上的菜品已经消失,附近还有一些空水瓶与垃圾袋未收。打电话给酒店前台,值班经理与我们交涉,让我们点了同样的外卖,说好第二天赔偿。3日我们退房,只说让我们等消息,一直没有人理我们,后面回复我们说让我们下次来南昌玩花100元享受行政套房,我们还是坚持原诉求。下午我们被酒店冷处理,我在美团上面给酒店写了个差评,后面有经理给我们打电话387说这个事情。赔付款项也缺斤少两,故意少了史些,我们觉得很无语,要求酒店再赔偿我们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另外,电线外露地方位于8007窗户旁边,桌子上面。我们期望如实赔偿款项,不要缺斤少两,额外再赔付我们1000元精神损失费。洪城路都广场A座1楼。

2、调查情况:经核查,该女士于2024年6月1日中午12:00入住酒店,在入住时以酒店实际房型和美团上货不对板不肯住低价房型,后经前厅经理同意免费升级为入住的8007房(该女士预定是芳草地一见倾心大床房135元/间,8007是豪华标间238元/间)。6月2日客房服务员下午15点打扫房间,开门后异味比较重,发现餐桌上有客人吃剩食物,桌上比较凌乱(如图),酒店续住打扫程序是收掉客人吃剩的饭菜,若不及时处理会产生蚊虫和异味,但客人如告知服务员打扫时不要处理剩饭剩菜,客房服务员就不会处理掉;当日晚22:30该女士回到酒店发现剩饭菜没有后立即打电话给前台,值班经理立即前去处理,并答应该女士点中午相同的菜209.5元给予补偿,因为当时时间较晚让客人先休息。第二日前厅经理也一直在和客人沟通一个更好的处理方式,并没有不搭理她,整件事情酒店一直在积极处理该女士的客诉问题,酒店秉着宾至如归服务理念,并于6月4日已转给对方的菜金款218元,截止日前,已经全额补偿客人218.5元。对于8007房的客人投诉,酒店方深感遗憾,以上为2024年6月1日投诉本酒店的具体情况。鉴于其客人额外有其索赔1000元精神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精神损害赔偿有相关规定,民法典中指出“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然该客人在我酒店居住期间并未受到人身及人格方面的损害,因此对于精神损失的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酒店方对于客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经进行了赔偿,对于其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精神损失主张,因不能满足该要求酒店方只能致以歉意。酒店人员反应线路之前没进行固定,已整改。经过现场检查,未见电线外露情况。

3、处理情况:现商家已经全额补偿客人218.5元,消费者对我们的工作表示非常感谢,同时我们建议精神赔偿可以走司法途径处理。酒店线路已固定已整改,未见电线外露。

4、沟通反馈情况: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告知相关情况,您已知晓。如您有异议还可直接请拨打西湖区市监局桃源分局办公电话8662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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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06-13 15:44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西湖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6-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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