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严厉处罚南昌市人民医院

2024-08-05 10:48发帖人:求助

            要求严厉处罚“南昌市人民医院”

投诉状      投诉人:曾清春,男,47岁,电话:136****0693。     被投诉人:南昌市人民医院,住所地:南昌市象山南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004911038043      法定代表人:黄*棣,  院长    投诉事项:投诉南昌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要求卫生主管部门给予顶格处罚。      事实和理由:7月23日前几天,因为突然出现肩背部剧痛和右手指麻痛,在新建人民医院住院做了几天理疗无效后,冲着“南昌市人民医院”这一招牌,百度搜索到地址,打车几十公里来到医院就诊。    刚开始,在门诊部,找了熊*力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简单介绍了病症及经过后,他让我住院,并让我做磁共振,同时办理入院手续后,医院指定一年轻主治医师对接我。    还没做磁共振前,年轻医师询问我病情(尤其听到我先肩痛,后小手指麻痛)后,说“应该是c7有问题,第7根……”,   之后,我去做了磁共振,在书面结果未出来之前,年轻医师跟我说,他在电脑上看了磁共振结果,说有突出(丝毫没有谈c7/t1的事),我在拿到磁共振书面结果后(只说c4.5.6有)再问年轻医师,被回答“跟你新建ct报告差不多”,并建议我保守治疗。    当天,他给我打了屁股针和静脉注射,疼痛有所缓解,第二天,在病床边,又给我静脉注射,当时疼痛好了些,然后,熊伟力说,建议我手术,然后给我办理出院手续。      出院后,我把磁共振书面结果和出院记录(不知道胶片要发)发给家里和北京的多个医生,被回答,情况不是特别严重,建议先保守治疗,实在无效再考虑手术。    就这样,基于医院的报告和两位医生的口气,我感觉我的病介于保守治疗与手术治疗之间,在坚持吃了熊*力他们开的药一段时间后,某天晚上痛得晕厥…,去了一附院,出现了很邪门的一件事:我拿出报告单和胶片,刚要汇报病情,医生就惊讶“诶呀,这么一大坨…,要手术,没有其他办法……做磁共振的怎么没写?”。    我不保险,又去了二附院,一模一样的事发生了:我还没说话,医生拿到胶片,不会超过三秒钟,几乎重复了一附院的表情和内容——“这么一大块,尽早手术,再拖会瘫痪”。    我再次来到省中医院,我说谎会天打雷劈,医生的口气和内容又重复了一遍,而且也是在我还没有介绍病情的前提下。     目前手术后,我的右手手腕以下的一半,变成死肉,医生说有可能6——12个月后恢复,也有可能就这样了,……神经这个东西,一定不能拖。    我控告市人民医院,1,磁共振结果没有如实书写,尤其是这种“万绿丛中一点红”的明显内容没有显示(几乎所有医师都不相信说这个会看不到,绝对是没认真看),2,两个医师估计也是很粗略地看了(熊*力我估计根本没看),甚至只参考了我在新建医院的ct,    如果两个医师真的看了,一般医师都能看到的而且内容极度明显的,不可能没注意。3, 他们给我打针两天、疼痛有所缓解后,加上他们聊天内容(语气),再加上磁共振报告单上的“轻微内容”,让作为社会一般人的我足以认为我的病有可能保守治疗。4,他们明明知道我的是急性爆发期,因为他们的医疗过失而延误我决定手术,导致了严重后果(右手半个巴掌和两个手指有终生残疾的可能,如果早点手术,痊愈可能性大得多)。      一句话,他们医院三个人对于明显的病情失职不见,误导作为社会一般人的我产生错误意向,延期了手术,酿成了不可逆的神经损伤(瘫痪)后果。应该担责。   请求作为卫生主管部门的南昌市卫生健康委给予最严厉处罚。      此致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   投诉人  曾清春   2024年8月4日。   附件:1、他们医院磁共振胶片内容(后来,我甚至拿去问了个乡村医师,都说“这么大块”);2,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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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转办问题的回复

平台转办的关于反映医生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失职导致延误病情的问题收悉。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患者曾X春,男,47岁,因颈痛伴右上肢放射痛8天于2024年7月23日收治我院抚河院区骨科住院。入院时初步诊断为“颈椎病”。入院后患者诉颈部疼痛及右肩部、右上肢麻木疼痛剧烈,要求先缓解疼痛,暂给予盐酸曲马多注射液缓解疼痛症状,给予颈托固定,七叶皂神经根脱水,甲钴胺片营养神经等治疗。7月23日入院当天完善颈椎MRI检查,检查结果提示:1.颈椎退行性变;2.C3/4椎间盘轻度突出,C4/5、C5/6椎间盘突出并骨性椎管狭窄(C4/5椎间盘为著)。向患者交待病情,建议手术治疗,患者表示拒绝,要求保守治疗。后患者感治疗效果不佳,要求出院;向患者及其家属交待向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包括进一步手术治疗的情况;患者自行签署拒绝诊疗同意书及自动出院同意书后出院。

 二、处理情况。经查,我院认为:1、该患者入我院骨科后及时完善了MRI检查,明确了诊断,且进一步积极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缓解疼痛、颈托支具固定、口服药物缓解神经根压迫症状等在内的有效措施,符合诊疗规范;2、患者入院前8天已有神经根压迫症状,在我院住院时间为24小时,不存在延误其病情的情况;3、医生在与患者的沟通、解释中存在一定欠缺。目前,我院已和患者家属进行解释和沟通,并告知根据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患方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我院当全力配合,患方表示同意。

回复时间:2024-08-16 08:56
新建区热线办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转办问题的回复

信访人住院期间,科主任多次带领医疗团队进行查房,且经管医师是通过国家医学考试取得了主治医师资格,在治疗过程中,严格按照诊疗规范为信访人进行治疗,不存在任何违规行为。如信访人仍坚持认为系我院耽误病情导致神经根损伤致手瘫痪,可以通过医疗司法鉴定或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2024-08-16 08:55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8-12 17:33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

关于问政江西转办问题的回复

市卫健委已受理您在平台反映的该问题,目前已在调查处理,请您关注办件处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回复时间:2024-08-12 17:32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市,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4-08-0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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