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严厉处罚南昌市人民医院
要求严厉处罚“南昌市人民医院”
投诉状
投诉人:曾清春,男,47岁,电话:136****0693。
被投诉人:南昌市人民医院,住所地:南昌市象山南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1004911038043
法定代表人:黄*棣, 院长
投诉事项:投诉南昌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要求卫生主管部门给予顶格处罚。
事实和理由:7月23日前几天,因为突然出现肩背部剧痛和右手指麻痛,在新建人民医院住院做了几天理疗无效后,冲着“南昌市人民医院”这一招牌,百度搜索到地址,打车几十公里来到医院就诊。
刚开始,在门诊部,找了熊*力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简单介绍了病症及经过后,他让我住院,并让我做磁共振,同时办理入院手续后,医院指定一年轻主治医师对接我。
还没做磁共振前,年轻医师询问我病情(尤其听到我先肩痛,后小手指麻痛)后,说“应该是c7有问题,第7根……”,
之后,我去做了磁共振,在书面结果未出来之前,年轻医师跟我说,他在电脑上看了磁共振结果,说有突出(丝毫没有谈c7/t1的事),我在拿到磁共振书面结果后(只说c4.5.6有)再问年轻医师,被回答“跟你新建ct报告差不多”,并建议我保守治疗。
当天,他给我打了屁股针和静脉注射,疼痛有所缓解,第二天,在病床边,又给我静脉注射,当时疼痛好了些,然后,熊伟力说,建议我手术,然后给我办理出院手续。
出院后,我把磁共振书面结果和出院记录(不知道胶片要发)发给家里和北京的多个医生,被回答,情况不是特别严重,建议先保守治疗,实在无效再考虑手术。
就这样,基于医院的报告和两位医生的口气,我感觉我的病介于保守治疗与手术治疗之间,在坚持吃了熊*力他们开的药一段时间后,某天晚上痛得晕厥…,去了一附院,出现了很邪门的一件事:我拿出报告单和胶片,刚要汇报病情,医生就惊讶“诶呀,这么一大坨…,要手术,没有其他办法……做磁共振的怎么没写?”。
我不保险,又去了二附院,一模一样的事发生了:我还没说话,医生拿到胶片,不会超过三秒钟,几乎重复了一附院的表情和内容——“这么一大块,尽早手术,再拖会瘫痪”。
我再次来到省中医院,我说谎会天打雷劈,医生的口气和内容又重复了一遍,而且也是在我还没有介绍病情的前提下。
目前手术后,我的右手手腕以下的一半,变成死肉,医生说有可能6——12个月后恢复,也有可能就这样了,……神经这个东西,一定不能拖。
我控告市人民医院,1,磁共振结果没有如实书写,尤其是这种“万绿丛中一点红”的明显内容没有显示(几乎所有医师都不相信说这个会看不到,绝对是没认真看),2,两个医师估计也是很粗略地看了(熊*力我估计根本没看),甚至只参考了我在新建医院的ct,
如果两个医师真的看了,一般医师都能看到的而且内容极度明显的,不可能没注意。3,
他们给我打针两天、疼痛有所缓解后,加上他们聊天内容(语气),再加上磁共振报告单上的“轻微内容”,让作为社会一般人的我足以认为我的病有可能保守治疗。4,他们明明知道我的是急性爆发期,因为他们的医疗过失而延误我决定手术,导致了严重后果(右手半个巴掌和两个手指有终生残疾的可能,如果早点手术,痊愈可能性大得多)。
一句话,他们医院三个人对于明显的病情失职不见,误导作为社会一般人的我产生错误意向,延期了手术,酿成了不可逆的神经损伤(瘫痪)后果。应该担责。
请求作为卫生主管部门的南昌市卫生健康委给予最严厉处罚。
此致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
投诉人 曾清春
2024年8月4日。
附件:1、他们医院磁共振胶片内容(后来,我甚至拿去问了个乡村医师,都说“这么大块”);2,出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