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南昌千浔渔味馆”兼职不退押金

2025-03-06 15:20发帖人:小七

做兼职不退押金

南昌县东新东祥路650号新城江畔住宅区17号101-16商铺-201-2号

我于2025年3月6日参加了由“南昌千浔渔味馆”组织的兼职,地点位于南昌千浔渔味馆(东新站附近)。活动前,我按照要求支付了5元押金。然而,在活动结束后,对方并未退还我支付的5元押金,且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6.5元车费也未得到报销。这与活动前的承诺严重不符,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认为组织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因此,我特此提出投诉举报,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要求组织方退还我支付的5元押金及6.5元车费,共计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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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5-03-21 00:03
南昌县市监局 回复:

回复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于债务处理问题,债务处理业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备有处理权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但合同的履行需遵循双方约定,若微信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到达时间及迟到的相关处理方式,商家依据此拒绝退回路费,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

        建议投诉人与商家进一步友好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2025-03-14 09:18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3-1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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