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宜佳超市未按价格签售价 多收费

2025-06-20 10:40发帖人:市场监管局

红谷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庇商家价格欺诈

红谷滩区丰和新城美宜佳

本人在美宜佳超市购买的商品存在商家未按价格签售价存在多收费行为,形成价格欺诈。投诉到红谷滩市场监管局后,市场监管局回复“已联系投诉人,商家表示当时系公司系统改价,价格签未及时更改,结账时投诉人对价格提出异议,店员表示内部改了价格,商品价格为3.5元,能接受就买。经调解,商家已道歉,不同意赔偿500元。我局已要求商家改正”。本次监管局在确认商家存在未按价格签售卖的行为下仅仅只是口头要求改正,连装都不装了,连要求商家退还多收款的事情都不做。南昌市现在大力鼓励提倡网红经济,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外来游客数量暴涨,但如果对商家存在的欺诈行为就仅仅只是口头要求改正,这种变相鼓励商家欺诈的行为,不知道对南昌的形象是否存在抹黑。

最后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给大家避个雷,我也不奢求有关部门的回复,我也自认倒霉。ccdee642d79c3d53ec44891cda1e4d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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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

投诉回复

经调查,消费者于2025年5月15日购买的零食“佰滋佰味臭干子”现场标价为3元,实际结账时系统显示3.5元。消费者付款后,发现该产品的价格与货架上标价不一致,货架上为3元,实际付款为3.5元,晚班员工罗女士告知消费者该产品系统内价格为3.5元,扫码商品时前台收银系统也会显示商品的品名和价格,消费者对标签与系统价格差异提出异议。当时罗女士表示所有的价格收款都是走系统,作为员工无处理权限,消费者要求按标签价3元购买,要求罗女士退还多收的0.5元差价,罗女士尝试联系法人未果,因无权决定退还0.5元差价,提出“全额退款”方案,消费者现场表示不认可,造成了此次的消费争议。了解情况后我们联系到法人,法人表示当时因为在洗澡未接到微信聊天,了解情况后因无消费者联系方式无法直接沟通,后法人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并进行了道歉,并明确表示 “可全额退还商品款并进行一定的补偿,积极纠正价格标签未更新的错误,配合监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明码标价,应当明确所标示的价格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对应的标价。” 在此次事件中,商家确实存在价格签未及时更新的失误行为,违反了上述法规中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

但是在此次事件中商家主动承认工作失误,且违法行为轻微,涉及金额仅为0.5元。同时,商家后续同意退赔,及时采取了改正措施,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因此我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针对商家的违法行为,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旨在督促商家立即纠正错误,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并非如消费者所认为的 “变相鼓励商家欺诈”。南昌市大力发展网红经济,致力于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肩负着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职责。我局工作人员在处理此次投诉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开展调查、调解等工作,不存在任何失职渎职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中央八项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与本次价格纠纷处理并无直接关联。我局一直积极履行职责,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环境,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南昌城市形象的有力维护。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美宜佳超市及其他商家的价格监管,定期检查价格标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类似价格欺诈行为不再发生。若商家再次出现此类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督促美宜佳超市完善价格管理机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价格变动的处理能力和服务意识,避免因工作失误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若消费者仍对此次事件存在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关注市场监管工作,如发现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可随时拨打 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回复时间:2025-06-26 10:46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红谷滩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6-2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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