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西湖区丹桂路777号联发公园前新房未住 装修发现屋顶漏水
新房一天未住,装修发现屋顶漏水
南昌市西湖区丹桂路777号联发公园前
新购房屋购买后一直未入住,今年5月中旬开始动工装修,6月13日发现主卧天花板漏水,由于是顶楼所以基本可以确定是楼顶天台地面漏水导致,楼顶属公共区域,漏水影响业主财产安全,根据《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有责任必须维修。但是现在本小区物业—长城物业从最开始的答应安排人员检漏维修到现在告知我们楼顶属于我的私人部分,应由我们自行维修。请问物业这种不作为以及无视《民法典》之规定,公然无视法律之威严,视业主财产损失之不顾,随心所欲,言行不一,怎样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