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无禁停标识却被抓拍罚款

2025-07-23 07:39发帖人:Wx018
  1. 本人于2025年7月16日早上9点至南昌县莲塘镇安保大道鑫飞养护中心洗车

  2. 在私家店门口被三百米外的电子眼抓拍,停车时间不到十分钟

  3. 严管路段两头均未设置禁止停车标识(有照片证据)

  4. 车主手机没有接到10分钟内违停警告短信,希望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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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2025-07-29 00:03
南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回复:

关于对《南昌县:无禁停标识却抓拍罚款》问题的回复

问政江西平台转办的一网友反映本人于2025年7月16日早上9点至南昌县莲塘镇安宝大道鑫飞养护中心洗车,在私家店门口被三百米外的电子眼抓拍,停车时间不到十分钟,严管路段两头均未设置禁止停车标识(有照片证据),车主手机没有接到10分钟内违停警告短信,希望相关部门重视。”的问题2025年7月23日收悉。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安宝大道路段设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规范、标志明显、性能完备,记录的内容准确、全面客观。

二、处理情况

1安宝大道(莲塘大道至迎宾大道)为我县城区道路安全严管路段,已设置禁止停车标志、严管标志及告知牌,严管时段为每天7:00至22:00,对于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采取违停即拍、拖移等严管措施,严管路段相关事宜已于2022年6月29日通过信息日报登报公告等方式面向社会进行公告。经查看违法图片,2025年7月16日9时10分赣A8FV79车辆违规停放在安宝大道非机动车道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该车在严管时段、严管路段停车的行为属于不按规定停放机动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违法代码:1039C)记0分,罚款150元,我大队对其行为作出的处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理程序。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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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5-07-25 11:10
《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南昌县,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回复时间:2025-07-2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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