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修改合同内容 拒绝提供合同服务
中国联通修改合同内容,拒绝提供合同服务
本人联通手机号16607094527于2025年5月7日通过支付宝渠道订购中国联通"统付3GB国内通用流量月包"连续包月业务,订购页面明确提示"主卡专享流量,不共享副卡",提供5G优享速率网络服务,在限速后订购流量包,订购后取消限速,在流量包包含的流量消耗完毕后再按照套餐规定限速。
中国联通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3GB月包”服务明确标注“不可与副卡共享”,但实际使用中主副卡可共享流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及《电信条例》第41条。
擅自变更服务内容:联通未告知用户即允许流量共享,单方私自篡改变更合同约定,违反《民法典》第543条及《电信条例》第41条第三项。实际与付款时服务内容不一致,变成了共享!
中国联通修改合同内容,拒绝提供合同服务,同我反馈的另一件抖音包属于同一性质问题,
1. 将自身制定的业务规则视为无物,用户付费后即出尔反尔,毫无契约精神;
2. 对用户多次合理投诉置之不理,推诿塞责,漠视消费者权益;
3. 凭借市场优势地位公然违约,造成"店大欺客""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不良观感,严重损害法律法规严肃性,动摇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中国联通此举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联通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构成根本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需按约履行,不得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联通公司单方面改变服务内容,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从事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联通拒不履约的行为扰乱了电信服务市场秩序 。
诉求:1.立即整改:终止流量包共享功能,确保服务与条款一致;2.按支付页面说明:提供主卡不共享副卡服务,同时解除限速。
备注,图一订购时截图,图二订购成功后流量包共享截图。图三订购付款截图。
中国联通拒绝给用户提供服务
本人联通手机号16607094527于2025年5月7日通过支付宝渠道订购中国联通"统付3GB国内通用流量月包"连续包月业务,订购页面明确提示"主卡专享流量,不共享副卡",提供5G优享速率网络服务,在限速后订购流量包,订购后取消限速,在流量包包含的流量消耗完毕后再按照套餐规定限速。
中国联通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3GB月包”服务明确标注“不可与副卡共享”,但实际使用中主副卡可共享流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及《电信条例》第41条。
擅自变更服务内容:联通未告知用户即允许流量共享,单方私自篡改变更合同约定,违反《民法典》第543条及《电信条例》第41条第三项。实际与付款时服务内容不一致,变成了共享!
诉求:1.立即整改:终止流量包共享功能,确保服务与条款一致;2.按支付页面说明:提供主卡不共享副卡服务。
备注,图一订购时截图,图二订购成功后流量包共享截图。图三订购付款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