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次卡退卡问题

2025-08-13 12:35发帖人:SQuad

欺诈消费者行为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北大道与庐山南大道交叉口地铁万科广场L3-17

本人因身体健康原因,需要动手术,无法继续使用舞蹈次卡,向商家提出退卡。商家开始说是特价卡不让退,后来又说退卡不划算,要按合同的原价正价补差价。本人购买的两张舞蹈卡分别是4035.44元100次和3448元100次,均价分别为40.35元/次和34.48元/次,但是他们电子合同中的正价是128元一次,并且电子合同消费者只在签订的时候看过一次,后续将无法看到电子合同或拿到纸质合同。按照我200次课程已使用90次的情况下,若按照合同霸王条款补差价的计算方式,我要退款的话必须先补90*128=11520元,远超过我支付的两张会员卡总价,反而需要倒贴钱。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退款计算应遵循“有利于消费者”原则。因此举报商家合同条款存在霸王条款和欺诈行为。附件中上传了我两次购买的消费记录,对方公司虽然为不同名称但是是同一个老板,舞蹈机构是同一品牌的两家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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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江西》栏目组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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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5-08-1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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