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小区物业不作为
2025-10-02 00:47发帖人:。
我是一德书香上园业主,现就小区物业公司(江西瓷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不合理收费行为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2024 年 5 月,我购买本小区 6 栋地下 1 层 A 区 032 号产权车位,依法享有该车位使用权。近期,因物业存在多项服务未达合同约定标准(工作人员服务恶劣,常以 “不清楚”“不归我管” 搪塞推诿、拖延甚至辱骂业主;消防设施不完善有风险;停车场卫生清洁不到位、照明长期昏暗),且我就上述问题多次反映无果,同时对车辆管理费收费明细存争议未协商一致,故暂未缴纳该费用。
然而,物业公司竟以此为由,擅自将我的车辆识别为临时车辆,强制按临停车标准收费,导致我每次进出小区均需额外缴费,严重干扰正常生活出行。我与物业沟通后,对方仍坚持 “补交管理费才恢复正常通行”,该行为既无合同依据,也违反法律规定:
我对自有产权车位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车辆管理费是车位服务费,与临停车费性质不同,物业无权以未缴管理费剥夺我对自有车位的使用权;
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车位使用权利协议书》中,无 “未交车辆管理费可按临停车收费” 的约定,物业单方采取该措施属违约;
物业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收费调整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同意,属单方强制收费,涉嫌乱收费。
基于以上事实,我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物业公司:1. 立即停止向我收取临停车费的违法行为;2. 恢复我使用自有车位的正常权益;3. 退还已违规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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