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反映失地农民安置

2025-10-24 16:02发帖人:宋玉红

姓名:宋某红,性别:女,出生日期:1978 年 10 月 16 日住址: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涂家村委会支杨村 8 号联系电话:18979148000

申诉请求

  1. 确认申诉人在支杨村的房屋安置资格;

  2. 纠正云桥街道办事处越权干预支杨村小组失地安置自治的行为。

事实与理由

  1. 1998 年 10 月,申诉人与支杨村村民杨亿水结婚,户籍迁入并取得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013 年 8 月离婚后户籍未迁出,2016 年 12 月与外村人马某敏再婚(户籍仍在支杨村,成员资格未变),2019 年 5 月再离婚,始终未丧失支杨村成员资格。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八条,成员不因离婚等丧失身份,未获其他组织成员身份的,原组织不得取消其资格,申诉人资格合法有效。

  3. 2006 年支杨村土地征迁时,云桥街道办依据自行制定的细则,以 “外嫁女” 为由否定申诉人安置资格,违反法律规定;且失地安置属村小组自治事项,街道办越权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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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5-10-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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