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房东不退押金

2025-11-07 10:43发帖人:

我之前租了个房,在南昌县金沙二路幸福时光住宅区5栋811, 先付了800房租,住进去之后发现门是坏的 ,房东就一句让我自己点油就没管了, 我因为是女生 一个人居住, 怕不安全, 就自己换了锁 ,花了380, 现在因为工作原因 ,没在那边租了 ,因为没租满半年 ,房东说不退押金 ,现在让我把钥匙寄给他, 我说锁是我自己花钱买的 ,要他把换锁的钱还我 ,他不肯,  其次,未租满半年”不必然导致押金全扣:押金的核心目的是担保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水电费以及因租客原因造成的财物损坏等债务。   · 如果仅仅是因为工作原因提前退租,但没有给房屋或屋内设施造成超出正常使用之外的损坏,房东以“未租满半年”为由拒绝退还全部押金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这更接近于一种违约行为。押金不能直接等同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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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5-11-07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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