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东恶意拖欠租户押金,希望政府严肃处理

2025-11-10 12:58发帖人:赣越人

        我是青花东岸首座2223号的租客。2025年9月,我通过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的中介介绍租住该房。签约时,我被介绍的承租方程茂进为“业主”,并不知其实际为二手房东。在租期内,多次发生无故停水停电,后经物业及原房东核实,系程茂进未按时缴纳房租所致。

        退租时,我依约履行合同、保持房屋完好,但程茂进恶意拖欠押金1700元,多次推诿拒退。报警后,民警告知该人系“二手房东”,且早已被许多租户举报投诉。我才得知,自己陷入了一个被中介隐瞒真实身份的租赁陷阱。

         至此我有几个疑问,想请各位领导回答一下

一问:为何屡被投诉的“惯犯”仍能轻易行骗?

群众多次举报、民警屡次出警,却未形成有效惩戒。这暴露出基层监管存在“信息孤岛”——投诉记录、警情信息与市场备案未能联动共享。若失信者换个中介、换个名义即可重新经营,所谓信用体系将名存实亡。

二问:中介机构的核验义务为何形同虚设?

江西省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作为交易促成方,理应履行房东资质核验与风险告知义务。若明知合同主体非产权人,却未向租客披露真实身份,甚至事后推诿不理,这既是商业失信,也涉嫌监管违规。依据《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中介机构必须实行房源实名验证、合同备案与信用记录制度。若这些制度形同虚设,群众权益就无法保障。

三问:任由失信行为蔓延,城市何谈法治与信用?

诚信是城市最基本的治理基石。若恶意拖欠押金、欺诈租赁屡屡上演而得不到遏制,普通市民的信任将被消耗,法治公信也会受损。
南昌若要建设“法治之城、信用之城”,就必须让诚信从每一个民生细节中落地,让守法者安心、失信者寸步难行。

 

         为此,恳请青山湖区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介入调查,依法查处程茂进的违法失信行为;并督促江西省鸿基房产置换有限公司履行中介主体责任,建立二手房东及中介信用档案与黑名单制度,在政务平台公示,让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我愿提供租赁合同、转账凭证、报警记录等证据,积极配合调查。
同时,请相关部门依法督促程茂进立即退还我被拖欠的押金1700元,维护我作为普通租客的合法权益。

希望政府能以此案为契机,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让每位租客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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