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年间,一个孩子经历了父亲离家,母亲入狱,外婆重病,他的遭遇令人泪目。七年来,这个孩子与法院结缘,从审判、执行、到救助,法院人一直守护他的成长,让境况唏嘘的他感受到司法温情,体验到人间值得,这个孩子叫小宋。
时间回到2015年,湘东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年仅两岁的小宋在妈妈胡某代理下起诉爸爸宋某支付抚养费。据了解,小宋是爸爸宋某和妈妈胡某的非婚生孩子,一直由妈妈抚养。随着生活开支的增加,胡某要求宋某增加抚养费,二人商谈不成,胡某便代理小宋起诉到法院。
法院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宋某有义务支付小宋的抚养费用,综合考虑小宋生活支出和宋某收入情况,判决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判决生效后,宋某未支付抚养费,反而玩起了失踪,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多次调查,法院未发现宋某下落,也未发现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不得已终结。
之后,胡某提供了新的执行线索,案件恢复执行。根据胡某提供的时间和地点,执行法官终于见到了宋某。
“这几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我的日子也不好过”宋某说道。
“多年逃避抚养责任于情不顾、于理不合、于法不容。”被批评教育的宋某表示愿意尽力支付小宋的抚养费。
案件有了眉目,执行法官立马联系胡某,然而胡某手机却处于关机状态。爸爸找到了,妈妈却不见了,这给案件带来新困难。
经多方走访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小宋妈妈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小宋现由外婆照顾。为了推动案件执行,执行法官主动与公安机关协调,引导胡某在看守所写下委托书,将执行案件委托外婆处理。
执行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外婆、宋某开展和解,考虑到宋某尚需抚养两名婚生子女,生活也不宽裕,外婆同意由宋某缴清小宋在校欠费,并自2021年8月起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看到小宋的生活和学习得到了基本的保障,执行法官悬着的心才放下。考虑强制措施会影响宋某履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外婆释明法理与情理,随后外婆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宋某的强制措施。宋某甚是感动,按时支付抚养费之余,逢年过节还会主动看望小宋,小宋和爸爸的关系渐渐变得亲近许多。
小宋的案件终于执结,但是执行法官依然牵挂着小宋。2021年9月,胡某因犯贩卖毒品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21年11月,照顾小宋饮食起居的外婆被诊断为鼻咽癌。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执行法官总想着为小宋做点什么,再帮帮这个孩子。
湘东区人民法院主动向小宋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反映小宋的生活状况,并发送建议函帮助小宋申请社会救助。2022年初,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共同努力下,小宋自该年5月起获得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同时萍乡市中级人民院利用三级法院司法救助联动工作机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了小宋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材料。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小宋符合法定救助条件,于2022年6月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给予小宋司法救助金45000元。
“妈妈在服刑,爸爸不在一起生活,外婆又患癌症,小宋的该笔救助金该怎么管理和使用?”执行法官在案件讨论会上提出。
“小宋今年读小学三年级,日常开销不大,若采用传统模式一次性发放4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未必能起到最好的救助效果”另一位法官说道。
经讨论,法官们一致认为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最能发挥司法救助的作用且最有利于保障小宋的权益,该意见得到外婆的同意。
谁来做,怎么做,有无依据,成了要解决的问题。
湘东区人民法院主动建议,由该院负责分期分批发放小宋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在每年春季、秋季的开学月向小宋发放救助金3000元至其社保账户,如遇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相应救助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建议可行,并向上级法院报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研究,认为符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使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批准同意委托湘东区人民法院分期发放司法救助金。
国庆期间,执行法官利用休息日看望了小宋和外婆。
“小宋外婆,近日法院将向小宋社保账户转账发放第一期司法救助金3000元,请注意查收。”
“好哇,非常感谢法院这几年来对小宋的帮助!”小宋外婆哽咽的说道。
秋日的天空很蓝,阳光也很明亮。眼前的小宋,像其他孩子一样爱玩,爱笑。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道路上,湘东区法院用心用力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优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以实际行动留下阔步前进、提升跨越的坚实足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