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砥砺奋进,十年硕果累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于都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为讲好江西执行人故事,努力让江西执行质效走在全国前列,打好江西执行质效特色品牌贡献自己的力量。
执行促进社会公序良俗建设典型案例
2018年2月3 日,叶某(男)与林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按农村习俗支付彩礼后办酒成亲。2018年2月26日,因叶某与林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林某离家出走,双方家庭就彩礼返还事宜成诉。该案经于都法院依法审理,作出林某父母向叶某父亲返还彩礼1500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林某父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叶某父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林某父母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详细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后果,林某父母拒不履行,2019年1月被执行人林某父亲被司法拘留,但拘留后仍未返还彩礼。2020年1月份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林某家中,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情绪激动,展开了激烈的争吵和肢体冲突,执行法官在劝架过程中被误伤,双方因法律意识淡薄、妨碍执行法官办案,双双被依法送拘。叶某在拘留所经过一夜的反思,真诚写下悔过书,法院对其罚款2000元后解除拘留措施,叶某为该冲动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而林某之父拘留 15日后,仍未返还彩礼。执行法官锲而不舍,于2021年2月25日将林某之母司法拘留15天。后叶某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林某已再婚,林某父母收取了一笔彩礼,有能力履行案件。执行法官迅速赶往被执行人家中,将林某父亲拘传至本院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叶某提供的线索属实,对林某父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知以法,告知有能力拒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执行的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履行带来的法律后果,遂返还彩礼 14.5万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敢作敢为、善作善成的执行典型故事
人无信不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既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法院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谢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经于都法院一审、赣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陈某应向谢某支付补偿款94300元。陈某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谢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于都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陈某并没有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还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也不惧怕法院采取的任何强制措施,随即将其名下房产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22年4月,谢某以陈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于都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立案受理。目前,该刑事自诉案件经法官以法释理,在法律严惩的威慑下,陈某已当庭将生效判决履行完毕,谢某同意撤回对陈某刑事自诉,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于都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积极延伸审判执行职能,围绕司法为民初衷更好回应群众司法新需求,把群众诉求融入主责主业,把善意文明融入担当作为,促进服务水平、执行质效、满意度、司法温度四提升,通过开展“惠民暖心”、“涉民生案款集中发放”集中执行行动等举措,积极回应人民呼声,把好事实事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有效增强法院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