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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法院:既是债主又被他人索债,看会昌县法院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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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收到一位“双重身份”的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此人既是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又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

2022年7月初,邓某某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意调查中心投诉。他称,因为被执行人张某某应当返还给他的项目合作资金一直未执行到位,导致他欠别人的债务暂时没有能力偿还,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该民意工单流转至会昌县法院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了解案件情况。调查中发现,邓某某不仅是申请执行人,同时也是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且均在会昌县法院执行中。

原来,2018年邓某某受张某某邀请,一起合伙承包工程,后因两人之间产生矛盾,工地长期停工,邓某某便提出退股,双方约定张某某退回邓某某投资股金20.8万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某于2022年6月底向会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即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并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微信财付通、支付宝等账号,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向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短信联系张某某,结果都如石沉大海,没有反馈。

但是早在今年4月,邓某某就成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申请人陈某某拿着生效判决向会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邓某某支付挖机台班费5.4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分给了另一执行法官办理,通过执行系统从邓某某的账户内扣划了10000元,因暂时无力还款,邓某某因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均被冻结。

为妥善解决这两起案件,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约见了邓某某,针对其双重身份,耐心向其解释法院为了维护其胜诉权益采取的各项措施,明确告知法院已将两案合并执行。同时,在征求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意见后,对其适用信用修复,暂时解除了邓某某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春。执行法官通过系统监测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在石城县开设的账户进账了十余万元,为了尽快兑现胜诉权益,执行法官一行火速赶到该银行网点扣划,同时前往张某某户籍地石城县琴江镇进行现场调查,终于从其亲友处了解到张某某的近况。经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张某某同意见执行法官。7月29日上午10点,执行法官召集了邓某某、张某某、陈某某等三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心协商,经过释法明理、讲明利弊后,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替邓某某向陈某某支付了挖机台班费剩余款项,同时将所欠的剩余本息全部偿还给了邓某某。随着邓某某在结案说明上签字捺印,其作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案件均得到了圆满解决。为表达感激之情,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邓某某向执行人员送锦旗的画面。

“让法槌掷地有声,关键在于执行到位,只有用心执行,才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是执行法官王洪常挂在嘴边的话,他始终奋战在执行一线,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他胸怀正义,敢于亮剑,让执行工作权威彰显;他胸怀大局,心系群众,所办案件都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例入选《赣州法院纪事》,中央电视台近七分钟长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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