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简介】
2023年11月23日,在巡逻过程中,抚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在市汤显祖大道发现一辆津牌重型半挂车牵引车停在大货车禁行路段,民警立即上前告知其违法行为,经了解,得知驾驶员是从天津至广州运输车辆,经过抚州时由于是第一次来到这里不熟悉路况,导致误入大货车禁行路段,民警随即对其驾驶员例行检查并进行普法宣传,经核实其违法符合首违警告处罚并引导掉头驶离;驾驶员对抚州交警的柔性执法大力赞扬,表示感受到了抚州的温暖。
【案例主要内容】
一、背景情况:
抚州全面施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执法新措施,大队先试先行“警示提醒”等管理方式,深入推进规范化执法,保持执法严肃性同时体现柔性与温度,赢得群众赞许。
交警三大队民警拦停了一辆闯禁线的货车。司机刘师傅表示自己是第一次来抚州,不了解限行规定导致误闯。交警核查后,鉴于其属于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后果,作出教育不处罚决定。“真的不用罚款?不会录入吧?”在得到确定答复后,刘师傅颇为激动,“我这大老远拉一趟活挣得不多,要是罚款就白跑了,交警同志太有人情味啦!”
二、经验做法:
大队对以下六项轻微无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轻微免罚”“首违不罚”:
(一)对因不熟悉路况驶入单行道或禁行区域的外地车辆;
(二)对景区、宾馆、酒店、商圈周边违法停车未妨碍交通的车辆,劝其驶离,不拖车、不处罚;
(三)对法律规定可以扣留的车辆,但现场已查清事实或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的,原则上不扣车;
(四)未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经核实确有有效证件的;
(五)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放置临时号牌的;
(六)因交通事故或施工导致拥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越实线借道通行的。
三、实施效果: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固然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执法行为都是简单地“一罚了之”。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柔性执法坚持张弛有度、宽严相济、情理法相统一,是用更柔性的姿态、更人性化的举措来执法,不仅是对法律的守卫,也是对失范者的循循善诱,往往能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可以说,“轻微免罚”"首违警告",彰显的都是柔性执法的温度和人性化光芒,在达到处罚效果的同时,让人性化执法在法律尺度中彰显法治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