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官园街道阳光城檀府物业费违约金收取不合理
阳光城檀府物业公司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违法收取巨额物业费违约金,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里未涉及物业费违约金内容,在经济收入不好的当下,本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已经是中心城区最高的,洋房物业管理费每平米2.1,已购车位管理费70每月,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完全没有达到物业合同的标准,所有业主已经苦不堪言,恳请有关部门彻查。
阳光城檀府物业公司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违法收取巨额物业费违约金,与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里未涉及物业费违约金内容,在经济收入不好的当下,本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已经是中心城区最高的,洋房物业管理费每平米2.1,已购车位管理费70每月,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完全没有达到物业合同的标准,所有业主已经苦不堪言,恳请有关部门彻查。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江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考虑到双方已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建议双方按协议履行,若投诉人认为该协议不合理,建议向主管物业的相关部门反映,或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直接向物业联系人沟通反映相关问题(联系电话:15279851237)。
大塘景升片区
2024年7月30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宜阳新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江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物业公司反馈回复如下:
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系宜春阳光城檀府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第四条第七小项约定【先交费后享受服务,每个缴费季度(三个月为一个缴费季度)的前一个月内向物业公司预缴下一个季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的缴费方式,协议中第四条第二小条约定了物业费单价(高层1.8元/平米,洋房11F2.1元/平米),协议当期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中第四小条明确约定【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0.3%交纳违约金,或双方协商解决。
投诉业主自2023年4月开始缓交物业服务费用,多次催促均拒绝缴纳,如业主愿意履行合约,可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费减免。
大塘景升片区
2024年7月23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宜阳新区,敬请关注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