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流域监管体制改革迈出大步伐

2020-12-26 10:39 阅读

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试行)》《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办法(试行)》。两项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建立赣江流域多方参与的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有助于形成赣江流域内不同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责任共担、协调联动、行动高效的新机制,有助于增强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

《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试行)》共十三条,明确了联合执法范围,确定了联合执法统筹协调主体,要求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商机制,并确定了联合执法程序及要求。《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办法》(试行)共十六条,建立了专门的信息交换平台,明确细化了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资源目录,要求加强信息共享会商及开发利用,切实为赣江流域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服务。

据了解,按照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执法机构,是党中央、国务院研究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内容。赣江流域是国家选取的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先行先试的三个省内流域试点之一,深入推进赣江流域环境监管和执法改革,对我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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