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 车主损失谁来担?

2024-09-03 15:40 阅读
大江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2023年6月7日,许某某在某地下车库以“拉车门”的方式打开车门,盗取林某某停放在此处的小型普通客车上的现金2万元。林某某发现被盗后,即刻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很快锁定许某某系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许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许某某以盗窃案行政拘留10日,又因其不满16周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因损失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林某某将许某某的父亲许某甲、母亲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被盗损失。

  审理情况: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许某某实施盗窃行为,侵犯林某某的财产权利,导致林某某财产损失,许某某应当对林某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林某某主张要求许某甲、李某某返还2万元款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许某甲、李某某向林某某支付相应赔偿款,并对许某甲、李某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说法: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虽因年龄原因不予刑事处罚,但法律不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重视对孩子的培养,履行监护职责,引导未成年人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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