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
今天,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公告称,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 食品、饮料;
- 酒;
-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 皮革服装及配饰;
- 箱包及鞋靴;
-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
- 眼镜(含太阳镜);
- 首饰及珠宝玉石;
- 化妆品、洗护用品;
- 母婴用品;
-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
-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
-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
-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
- 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
- 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
- 工艺品;
- 乐器;
- 运动用品。
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编辑:陈拾梅 审核:李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