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如何应对隐匿财产,争取公平分割?
如今
婚姻的分分合合
已不再罕见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
财产分割是否公平
往往成为双方
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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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赵某和李某离婚后,女方李某从他人处无意间得知,前夫赵某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以其母亲钱某的名义,订购了价值130万元的房屋一套,全部资金来源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明显是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故诉至法院要求进行分割。法院审理后发现,从购房款的转账时间、金额和流转情况来看,能够证明该房屋购房款是由赵某进行支付。最终,经过法官调解,赵某与李某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同意向李某支付购房款的一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财产行为的,可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该《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的,从发现之日算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请求再次分割夫妻财产。
编辑:吴梦婷
审核:温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