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明起施行,哪些与你关系密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
还有哪些重点?一文读懂。
这些都是涉灾谣言!
案例一
10月15日,据“巴楚县应急管理局”通报,10月15日2时50分,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发生3.7级地震。有网民在某平台发布AI合成图片,称“建筑物倒塌,群众聚集等待救援”,引发网民热议,带来恐慌。经巴楚县应急管理局全面摸排核查,目前震中较近的县城、乡镇没有出现建筑物倒塌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案例二
7月10日,网上有消息称“达州洪灾致4人死亡1人失联,其中大竹3人死亡1人失联,开江1人死亡”。经有关部门核实,该内容系不实信息。系造谣者为博眼球,在网上下载他人视频,编造虚假信息并在网站平台发布。当地公安机关已对造谣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微信平台“菩提茶舍BX”等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案例三
8月27日,有网民发布视频并配文“最近别来重庆旅游,红绿灯都热燃了”。经有关部门核实,网传视频实为2017年7月外省某地一处路口红绿灯高温自燃的画面,消防部门迅速将明火扑灭。网民将该事件“移花接木”,恶意编造“重庆红绿灯热燃了”谣言。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编造突发事件虚假信息,违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第一章总则第七条明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
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建立健全
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八条与新闻媒体关系密切: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
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信息发布、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十分重要。特别是在网络社会,公众对信息透明度的要求大幅提升,对虚假信息的容忍度显著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些群体 优先保护
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明确:
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就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八章,包括:
1. 总则
2. 管理与指挥体制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4. 监测与预警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6. 事后恢复与重建
7. 法律责任
8. 附则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编辑:陈笑笑
审核:倪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