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有效线索有奖!江西多家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2024-11-06 20:32 阅读
鹰潭中院、进贤县法院、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全南县法院、寻乌县法院、石城县法院、安福县法院、鄱阳县法院

最新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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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他们

提供有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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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中院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董鹏与被执行人江西省旺福工贸有限公司、鹰潭市代代福工贸有限公司、贵溪市世代福工贸有限公司、李秋红、王岗、吴春林、恩伊尔•库马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赣06执218号,执行标的5734666.67元及利息。因上述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恩伊尔•库马尔,男,1980年6月17日出生于印度阿格拉市,护照号码:S238XXXX,常住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信义商街202号。

被执行人:吴春林,男,汉族,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062119710211XXXX,住江西省贵溪市雄石办事处山村石泉金家组77号。

被执行人:王岗,男,汉族,1973年11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72219731122XXXX,住浙江省永康市西溪镇下徐村32号。

被执行人:李秋红,女,汉族,1985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72219851010XXXX,住浙江省永康市芝英街道雅庄村雅庄中路23号。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举报,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配合法院找到提供的财产,按执行到位的金额的20%给予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或案件执行完毕,悬赏公告终结。

联系人:黄法官

悬赏举报电话:

0701-6433137,19007018971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进贤县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现发布2024年度第三期《悬赏公告》。如果你有以下5名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者有效财产线索,欢迎拨打举报电话:0799-3441256,0799-3232333进行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支付执行悬赏金。

全南县法院

有以上线索者,请及时与全南县法院法官联系。

联系电话:0797-2631062

所提供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到执行的,全南县法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执行到位款项的10或40%作为悬赏金,并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寻乌县法院

石城县法院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年第2期)

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石城县人民法院现公告查找以下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

一、凡是举报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且经法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的,石城县法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到位的执行案款相应百分比支付赏金;

二、悬赏期限为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10月31日)起算;

三、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举报电话:19970786002。

安福县法院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力促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兑现,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法院现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欧阳日良,男

证件号码:3624291961****0070

住址:安福县平都镇文塔路

被执行人王方兰,女

证件号码:3624291978****0045

住址:安福县平都镇文塔路

执行依据:(2018)赣0829民初10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7.9275万元及逾期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拘留)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2000元

3、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4、悬赏期限: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举报电话:0796-7627213或0796-7365161

联系人:戴法官

接待地点: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鄱阳县法院

鄱阳县法院受理的程正恒申请执行 严慧琴 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 严慧琴 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严慧琴,女,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渔坝村严家湾3组,身份证号4207041988****1666。

涉案标的:42500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严慧琴下落并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付1000元赏金。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鄱阳县法院范法官联系。

联系电话:13517932151。

鄱阳县法院受理的严艳林申请执行胡志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胡志坚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胡志坚,男,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侯家岗乡八字门村,身份证号3623301983****1751。

涉案标的:6.105万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胡志坚下落并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付赏金2000元。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鄱阳县法院彭法官联系。

联系电话:15180340226。

鄱阳县法院受理的张响春申请执行陈恭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恭清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陈恭清,男,汉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田畈街镇韶田村陈家,身份证号3623301984***0715。

涉案标的95000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陈恭清下落并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付2000元赏金。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给予5%作为奖励。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鄱阳县法院邱法官联系。

联系电话:18170373208。

鄱阳县法院受理的余桃春申请执行段玉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段玉山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段玉山,男,汉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珠湖农场2排5幢304号,身份证号3623301968**3051。

涉案标的190000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段玉山下落并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付3000元赏金。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给予2%作为奖励。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鄱阳县法院彭法官联系。

联系电话:15180340226。

鄱阳县法院受理的曹菊爱申请执行刘龙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龙飞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刘龙飞,男,汉族,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下镇镇西山村王山底9号,身份证号3623231989**5454。

涉案标的43500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刘龙飞下落并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付2000元赏金。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给予5%作为奖励。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鄱阳县法院范法官联系。

联系电话:13517932151。

鄱阳县法院受理的程主生申请执行蔡小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蔡小明躲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蔡小明,男,汉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饶丰镇蔡家村075号,身份证号3623301985**8770。

涉案标的140000元。

凡举报被执行人蔡小明下落并促使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付1000元赏金。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使本案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给予10%作为奖励。法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有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者,请及时与鄱阳县法院范法官联系。

联系电话:13517932151。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江西法院联合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对失信人员进行联合惩戒,共筑诚信社会!

 

编辑:陈拾梅、章星颖(实习生)

审核:温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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